Friday, March 11, 2011

青海省高院院长:司法强拆具有合法性

2010年11月1日,太原晋源区古寨村村民武文元被强拆的家,两名受害者从这个墙洞被扔到路边。 本报记者 杨杰 摄   2010年11月1日,太原晋源区古寨村村民武文元被强拆的家,两名受害者从这个墙洞被扔到路边。 本报记者 杨杰 摄

  昨日,参加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最高院正在制订司法解释细化基层法院执行。他认为,“司法强拆”在强制拆迁的透明度、公开性上都会有所改善。

  司法强拆具有合法性

  新京报:拆迁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强制拆迁以前主要由政府部门来做,有人说是政府做不好,推到了法院,你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董开军:其实由法院强拆是有合法性的。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有的诉讼法中有这方面的规定。在现有的立法中,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某项行政决定,是有法可依的,不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不是政府把强制拆迁推给法院了。

  新京报:以前,法院在拆迁上有过强拆经验吗?

  董开军:以前法院也有过实践,后来政府专门出台了拆迁工作的行政法规。这项工作就更多地集中在行政机关了。但是中国幅员广阔,在一些地方,基层法院仍然在接到政府申请后搞拆迁。

  所以,无论从法规,还是从背景和实践,法院来负责拆迁是有依据的。

  “最高院正制订司法解释”

  新京报:近几年,在全国各地由强拆导致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

  董开军:拆迁问题属于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管是行政机关执行还是申请法院执行,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都不容易,干好了都很难。

  新京报:法院执行强拆,如何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董开军:青海大规模拆迁不是很多,所以新的条例实施后,我现在桌面上还没有一个突出的拆迁案例。但是,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这件事,正在研究制订相应的司法解释,将来会对法院如何履行强制拆迁这样一个职责,做出一个比较细致的规定。

  新京报:根据你的了解,新拆迁条例实施后,拆迁较多的城市是如何执行的?

  董开军:比如像北京、上海、广东等大省市,我想肯定会有很多这样的案件,据说现在已经有一批案件等待法院去执行,具体的执行大家还在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司法强拆会改善透明度”

  新京报:法院执行强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人员配置上讲,压力会不会更大?

  董开军:首先还是法律问题,职责明确以后,从内部来说肯定会有一些安排,近几年国家对法院的基层建设非常重视,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每年都是逐步加强,人力物力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当然客观上会形成一些压力,总之还是要依法去办。

  本报记者 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