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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前全国摔跤冠军涉黑终审获刑20年

  新华网长春12月29日电(记者周立权)12月29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全国摔跤冠军张家强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家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张家强生于1968年,曾从事摔跤项目并两获全国冠军。

  公诉机关指控,张家强自2000年以来,长期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恶势力团伙,在松原市为非作歹、欺压百姓,被害群众敢怒不敢言。

  法院审理查明,张家强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及指使他人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采用私接电线的方法盗取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单独及指使他人以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商品,作案4起,情节严重;单独及指使他人强拿硬要,作案5起。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75.5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其他涉案的13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至免予刑事处罚。

  张家强不服提出上诉。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家强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唐山21人涉黑案头目获刑18年

  中新网唐山12月29日电(黄芳 丁立辛 王晶明)今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崇瑞等21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崇瑞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六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李涛因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四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本案21名被告人中,16人是“80后”,另有4人是“90后”。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5月以来,李崇瑞为达到其在唐山市称霸一方的目的,大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李崇瑞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涛、赵峰、杨兆宇、田龙、李敬阳、吴顺利、代杨、张健、刘鑫、郭兴明、李涛、姜云龙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除以李崇瑞每月向其亲属索要的数万元为经济来源外,还通过开设赌局、以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垄断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非法聚敛钱财作为经济基础,以供该组织的活动。在李崇瑞等人的组织、领导、指使、授意下,该组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唐山市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08年11月12日零时许,李涛在唐山市路北区花样年华俱乐部舞池跳舞过程中与张某发生争执,李涛遂纠集被告人代杨、刘涛、赵峰、吴顺利、田龙、李敬阳、陈锐、陈龙及樊萌、张博(该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持砍刀、匕首在该俱乐部门口拦截住张某等人进行殴打,其中刘涛、赵峰、田龙持砍刀分别对张某等猛砍,李涛持匕首分别朝张某等猛刺数刀,致张某锁骨下静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另一人重伤。被告人李崇瑞得知此情况后,为帮助刘涛、代杨、吴顺利、赵峰逃匿,分别给代杨、吴顺利、赵峰各人民币3000元,给刘涛人民币4000元,并将代杨、吴顺利藏匿于唐山市丰润区韩城一租赁房内。

  该组织自2008年三、四月垄断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后,组织人员进行搬运,期间被告人李崇瑞分别指使被告人刘涛、赵峰、代杨、姜云龙、田龙、杨兆宇、李敬阳、张健、刘鑫及崔世成、李志强等人在上述两小区进行管理,以抬高搬运费用对刘某等业主及业主请来的搬运工人威胁、殴打的手段,长期非法聚敛钱财。

  经当地法院认定,该案被告人共作案51起,其中聚众斗殴1起,致1人死亡;故意伤害12起,致4人重伤、8人轻伤;寻衅滋事、妨害公务29起;绑架1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 损失价值70000余元;强奸2起;其它违法事实2起。(完)

Thursday, December 16, 2010

重庆15人涉黑案主犯陈勇获无期

  新华网重庆12月16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陈勇等15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该组织被认定实施诈骗、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垄断生猪屠宰市场等多项犯罪行为,“黑老大”陈勇因10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陈勇先后纠集王天智、吴平明、马德安、杨顺木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勇为组织、领导者,王天智、吴平明等人为骨干成员,邹伟、陈浩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勇通过规定组织成员必须忠心、要听话、有事要请示、不准吸毒等组织纪律,对违反规定的组织成员予以训斥或开除,并通过发放工资、送给轿车、允许在公司内入股等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

  为壮大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采取打假牌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围堵、威胁、殴打等方式控制主城区生猪屠宰市场,在江北盘溪水产市场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勇等人实施诈骗、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人数众多,通过发工资、送股份、给予福利等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该组织通过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用于组织成员工资、福利,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采取威胁、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特征;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法院认定,陈勇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王天智、吴平明、马德安、杨顺木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邹伟、陈浩、罗恩勇、张世海、陈远国、唐相明、冉光平、汪从明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

  据此,法院判决,陈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该案其余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