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7, 2011

工程泡汤讨礼钱 真讽刺!

  李万友

  近日,在昆明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眼看要到手的绿化工程被别人抢走,李老板特别“鬼火”,觉得这一后果是学校校长造成的,多次找到校长要求退还送礼的6000元烟钱及赔偿相关损失5万元。(3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你瞧瞧,我送数千元香烟给你,你收了礼,就得把工程交给我做。否则,我就不客气,非把送礼钱要回不可。当然,少不了还要再弄笔损失费。这像某些恋人分手,其中一方不甘心,就大言不惭般向对方索要所谓青春损失费。多么有情有义,原来工程建设是这样“招投标”的:谁送的礼品或钱财多,工程就交给谁做。万一送得少也没关系,既可以要回来,还可得到赔偿,怎么算都“划得来”。

  只是,这一切就发生在“森严”的制度和监管下,双方交易如此淡定。这是多么讽刺啊!

  说到这里,不由得想起了昆明要求工程招标过程中查“行贿黑名单”一事。昆明市要求所有建筑项目,业主方在对工程方和监理方资格预审之前,都要对其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旦查出工程方和监理方的单位或个人有“行贿”污点,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查“行贿黑名单”明显是为防止工程建设腐败,但在这样的黑色幽默面前,查了又如何?很可能是“你查,或者不查,贿赂就在那里”。不然,怎么会送礼后办不成事还敢讨要?

  所幸的是,当地教育局、派出所、镇领导已组成调查组,对新闻中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并表示如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惩。对此,我们拭目以待。但就算存在问题,也严惩了,恐怕也只是揭开冰山一角。所以,关键是要拿出釜底抽薪的决心和勇气,想方设法杜绝类似的腐败现象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