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盱眙特大银行抢劫案告破后,昨日本报记者从盱眙获悉,有关方面对这一事故的问责业已启动,盱眙县农村合作银行的4名相关责任人或被开除、或被免职,其中被劫银行行长遭撤职处分。
据盱眙“1.10”特大银行抢劫案专案组成员、盱眙县公安局副局长朱国海介绍,当事银行的4名责任人具体处理情况如下:当晚值班的盱眙县农村合作银行十里营支行蒋副行长被开除留用两年;当晚安排值班但没有到岗的该支行工作人员崔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十里营支行吴行长被撤销一切职务;十里营支行的上级行——盱眙县农村合作银行一刘姓副行长被免职。
根据相关规章,“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而“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此前,本报记者曾联系盱眙县农村合作银行,但该行相关人士拒绝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
朱国海副局长表示,反思盱眙“1.10”银行被劫案,“银行在规章、制度方面并没有漏洞,之所以案发,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他具体解释说:比如按规定当时银行应该双人值班,但当事银行没有;比如银行应该建设完备的防侵入设施,该银行没有;按规定银行应该监控全覆盖,这家银行同样没有做到。他表示,这起案件给人教训深刻。
记者了解到,江苏盱眙县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5年,是以原盱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基础,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独立法人金融机构。2008年,该行曾获得过淮安市“全市经济文化保卫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朱鼎兆 谷岳飞)
(编辑:S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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