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29日电(记者周立权)12月29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全国摔跤冠军张家强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家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张家强生于1968年,曾从事摔跤项目并两获全国冠军。
公诉机关指控,张家强自2000年以来,长期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恶势力团伙,在松原市为非作歹、欺压百姓,被害群众敢怒不敢言。
法院审理查明,张家强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及指使他人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采用私接电线的方法盗取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单独及指使他人以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商品,作案4起,情节严重;单独及指使他人强拿硬要,作案5起。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75.5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其他涉案的13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至免予刑事处罚。
张家强不服提出上诉。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家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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