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4, 2010

不敢本地直排雇人外地倾倒

  本报济南8月23日讯(记者刘红杰)近日,因违法跨界向河流内倾倒化学废液,13名涉案人员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获罪最重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这种新型环保违法案件,在济南、聊城等地以及其他省份都开始出现,为当前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日,为彻底查清小清河水质污染的原因,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小清河及支流沿岸进行日夜不定时巡查。在历城区王舍人镇梁一村梁王桥北侧守候时发现,有外来槽罐车向石河中倾倒有机废液,在110民警协助下当场截获该车辆和车主。两名直接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处罚。

  此类案件之前已有过。在2009年6月23日凌晨5时,临淄环保分局值班电话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强酸性物质被人排入太公湖,导致部分鱼类死亡。公安机关迅速成立30余人的“6·23”专案组,后经侦破,是王某等13人从江苏省徐州市天水化工厂拉来30余吨“酸焦油”化工废料,排入太公湖。近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13人依法判处刑事处罚,王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跨界转移危险废弃物已引起环保部门的重视。以前,很多化工企业就地排污,环保部门容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但现在跨界转移污染废弃物,环保部门如果不是当场抓获,确定责任的难度就很大。

  据相关专家介绍,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并将其提供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的个人处置,这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会受到严重处罚。在“太公湖”跨境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中,徐州市天水化工厂有关负责人赵某因明知王某没有处理酸焦油的能力,仍与王某达成协议,任其随意排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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