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22, 2010

律师称广西男子被错判杀人案应启动国家赔偿

  本报南宁8月21日电(记者 谢洋) 《中国青年报》6月3日独家报道的广西青年王子发被错判杀人案有了新进展。8月20日下午4时,王子发在广西河池东兰县武篆镇板更屯的家中收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来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刑事裁定书,工作人员向王子发表示:“你现在自由了。”随后,公安机关送来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编号为“(2010)河市刑一初字第34号”的刑事裁定书详细叙述了从2001年10月案发,到河池中院和广西高院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作出两次判决的全过程,并称,今年8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此前两级法院分别下达的“死刑”和“死缓”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重审期间,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案件的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对被告王子发涉嫌故意杀人的起诉,同时提请注销当年的起诉书。

  8月20日晚8时,当年负责调查案件的河池东兰县公安局又把撤销案件决定书送到了王子发家。决定书称,“我局办理的王子发抢劫案,因该案件犯罪事实和证据不存在,不应对犯罪嫌疑人王子发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王子发的辩护律师黄国生认为,上述文件的签发标志着王子发一案在刑事部分有了明确结论。他说,按道理相关法院在裁定结束后应宣告王子发无罪,但在刑事裁定书中却没有出现相应的文字,可以看出相关部门想低调处理此案。下一步经王子发申请后,还应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