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8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0分报道,伊春空难发生后,事故原因的各种假设和猜想铺天盖地,飞机降落前究竟是怎样的飞行状态?有没有亮灯,是否与地面保持着正常联系?伊春机场是否具备夜航条件?这次事故究竟有没有人为因素?来听中国之声记者刘黎今天凌晨发回的报道。
空难发生前,伊春林都机场的地勤人员郭继伟正在停机坪上,也看到了飞机。
郭继伟:"它是在跑道的东端,我们已经看到它明显的灯光标志,它已经对准跑道准备降落了,灯光突然就消失了,紧接着就看到了火光,听到了爆炸声。"
伊春林都机场副总经理刘瑞金当天值班,他说,当时,地面一直能看到光线。
刘瑞金:"飞机落地前,跑道前灯是开的,它是要对准跑道以后才能落地,请示塔台说看到跑道了,就可以落地,在往前飞行中,灯光一直都在,突然就没有了,这时候我就给塔台打了个电话,他说失去联系了,我就马上意识到出事了,立即启动伊春机场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飞机瞬间起火爆炸,除了安检人员之外,伊春机场近40位工作人员立刻组织起来,先灭火避免二次爆炸,接着就是争分夺秒的救人。一位机场的保洁人员,当天带领7位乘客到了安全地带。空难发生后,时间仿佛定格在了8月24号21点36分,是什么原因让飞机折成了两截,又爆炸起火?几十位专家正在紧张地多方取证、勘查。
昨天下午,在伊春林都机场的草坪上,民航总局新闻处处长钟宁席地而坐,首先透露了今天要正式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消息,监察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的专家都会参与其中。飞机降落前的能见度到底是多少?虽然塔台对坠机事故当时的天气情况有详细记录,但现在还不能公布。
钟宁:"这是我们正在调查的事情,要讲因果关系,我们飞机还有机载设备,我们拿回去破译,这数据要相互验证。"
针对"飞行员疲劳驾驶"、"伊春林都机场无夜航资质"等说法,钟宁表示,为了防止疲劳驾驶,每个飞行员的飞行时间都有固定的标准,这一标准始终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关于飞行员疲劳驾驶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另外,伊春机场有夜航灯等一系列设备,具备夜航的条件。有人质疑,空难发生一天多,伊春机场就恢复了正常运营,安全能有保证吗?钟宁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钟宁:"它能不能开放不是它来定的,我们现在所有顶级的专家都在这儿,不是它来定的,航行通告是我们对外发的,如果说它有这方面缺陷不会开放的。"
有报道质疑这次空难是不是有人为因素?钟宁肯定地说,飞机能不能降落必须经过塔台上管制员的允许,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决定权。这次事故调查以民航总局为调查主体,失事客机生产国巴西,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对等的局方有义务配合调查,而事故调查又是个十分复杂的过程。
伊春空难发生后,多家保险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查询遇难乘客投险情况,并派专人赶到伊春,启动理赔事宜。
来自青岛的徐瑛、姚丽和女儿徐鹤宸不幸遇难。姚丽是民生信用卡的金卡客户,她用这张信用卡给一家三口支付了河南航空VD8387次航班机票,获赠新华保险的华顺交通工具意外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陈正阳表示:"她的信用卡开通是在今年的8月8号,承保名单有一定的滞后性,刚开始从我们的核心业务里没有找到青岛的这一家三口,但是通过和民生银行相关数据的确认,我们发现这个客户虽然没有承保,但是我们还是会承担相关的责任。"
昨天下午,新华保险完成了这笔保单的赔付,理赔金额总计460万元,是截至目前,这次空难单笔最高赔偿额。截止昨天,有13家保险公司已经实施部分赔付。以中国人寿为例,这次飞机失事事故遇难的42人中有14名投保中国人寿,预计赔款金额在284.2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黑龙江分公司企划部经理祈正涛:“除了大庆的一位旅客家属,其他的赔款都已送达。”
记者:其他省份的遇难者都是当地的人寿来赔吗?
祈正套:“应该是当地的赔,因为他们都在伊春处理善后事故,还没有回到当地,我们可以代理赔,但是都是外地来的家属,心情很悲痛,不便于进一步联系赔款的事情。”
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李晓津提醒,投了保的乘客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的双份赔偿,即便不买航意险或其他交通意外险,遭遇空难仍然可以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金。
李晓津:“一部分是航空公司赔付的,这部分相应的费用包含在机票里,2006年3月28号,当时民航局公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这个额度的赔偿限额是40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就是航空意外险部分,是旅客单独买一份的,那就根据保险合同来赔付了。”
李晓津说,每名遇难乘客最低可获得航空公司40万元的赔偿,赔付还会考虑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考虑遇难者的家庭情况等等,最后遇难者家属拿到航空公司的赔偿款可能会比40万元稍多一些。
除了伤亡人员的保险赔付,河南航空公司还投保了机身一切险、乘客及个人物品责任险等,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民航机队统括保单的首席承保人,8月26号,人保财险与河南航空确定先行预付200万美元和1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赔款,用于空难的应急处理。
另外,昨天晚上,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对外通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撤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登记,恢复其原有企业名称,即鲲鹏航空有限公司。
公告称,撤销决定待有关方面报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河南省工商局法制处处长翟小铁:“2009年9月25日,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股东未发生任何变化,河南未持有该公司股份。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据此,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作出决定,撤销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登记行为,恢复其原有企业名称,即鲲鹏航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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