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太原7月20日消息(记者 李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日前,《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山西省之前施行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1992年10月15日经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经过十八年的实践,原《实施办法》中的不少条文和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新制定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在残疾人政治权利、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新的变动,使残疾人能够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更好地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条例》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并从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服务方面,细化了残疾人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而“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不仅为残疾人的出行直接提供了方便,也带去了更大的实惠,减少了他们的生活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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