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7月25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等九类社会群体创办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的直接资金补助。这意味着重庆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工作。
据了解,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办法》还特别规定,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重庆大学蒲勇健教授分析,《办法》比之不久前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更进了一步,将许多细节明确了下来。创业者最关心的问题都能在《办法》中找到答案,而扶持举措也落到实处。
据了解,有“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五种行为的,将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