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 2010

南京大爆炸事件调查:拆迁施工队挖掘钢管卖钱

  追问“南京大爆炸”

  南京城7月28日的这一声巨响提醒更多的城市管理者们,必须反思重化工企业在城市产业布局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首席记者/杨 江

  54岁的淮安人董来荣被刑拘了,因为贪念,在完成了地面拆迁平整作业后,他想继续挖掘地下的钢管卖钱。在他的指使下,方强锋将挖掘机开进了南京市塑料四厂旧厂址,结果,方强锋却挖断了横穿该厂地下的一根丙烯管道,液化的丙烯泄漏,迅速蒸发扩散,随后引发了震惊全国的“7·28”丙烯爆燃事故。

  与这两人同时被刑拘的还有另一名施工人员邵殿军以及对丙烯管线管理不善负有责任的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部长蒋山尊。

  然而,这四人显然没有能力承担这起导致13人死亡,120多人住院治疗的严重事故的责任。

  官方提供的数据是,目前已经统计出受灾人数4300多人,由于事发突然,事发地附近的医疗机构接待能力有限,很多轻伤员简单包扎后就回去了,再加上有的医院处置登记不够全面,因此实际受伤人数目前仍难以统计。

  对于这起事故,8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通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

  这是继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后,半个月内再次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的调查目前仍在进行,诸多疑问亟待解答,比如,没有施工资质,甚至仍在缓刑期的邵殿军是如何中标获得这个拆迁项目的?比如,施工环节层层转包乃至后来的野蛮施工为何又逃脱了相关部门的监控?

  还有南京市民很关心的——重化工企业怎么扎进了人口密集区?城市规划部门是否应该担责?

  这是一个放眼全国具有普遍性的城市重化危机。

  缓刑犯何以借壳中标?

  以央企扬子石化为龙头,南京的产业结构偏向重化工,由此催生出产业链上众多生产和使用可燃易爆气体的企业,栖霞区在该市又是重化工企业最为密集的地区。2010年春节前,位于栖霞区的南京市塑料四厂与南京市栖霞区迈燕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拆迁补偿价为1.8亿元。

  随后,南京市栖霞区迈燕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运作实体——迈燕建设发展公司于今年6月开始组织实施拆迁。

  通过招标程序,来自扬州的鸿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获得了这个拆迁项目,拿着鸿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前来投标的人就是邵殿军。

  邵殿军却是一个有前科,缓刑在身的人。

  根据南京市检察院的介绍,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栖霞区某个体拆旧工程队的经营人,2003年至2006年间,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为了从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程中获得拆迁项目,邵殿军多次向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朱某行贿合计8万元。

  朱后来因受贿被判刑,而邵殿军也因触犯行贿罪,于2008年12月11日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照此推算,在承接南京市塑料四厂旧址拆迁工程时,邵殿军的缓刑期刚结束,或还在缓刑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且不得外出经商。

  在南京市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邵殿军的行贿犯罪记录至今仍在列,根据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发包方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然而,南京市检察院介绍,招标单位此前并没有对邵殿军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出查询申请。

  如果招标单位当初履行了这个流程,邵殿军很可能就拿不到这个项目,也就没有了后来这次惊天爆炸。

  邵殿军对于栖霞区的相关拆迁管理部门而言并不是一个陌生面孔,一年多前,朱某因收受邵的贿赂领刑至少在栖霞区相关单位也是广为人知。令人不解的是,此次事故中的招标单位何以出现了这样的“疏漏”。

  尽管拿着扬州鸿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证件,邵殿军其实与这家公司并无实质性的归属关系。

  “7·28”丙烯爆燃事故发生后,扬州鸿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7岁的淮安人韩雨来大喊冤枉,“我完全不知道我们公司在南京投标,更不要说中标了。”

  韩雨来的父亲韩峰道出了隐情,韩峰透露,邵殿军今年4月来到扬州,找韩雨来借用营业执照表示要到南京找活干。

  韩峰回忆,邵殿军以及董来荣此前曾至少有三四次借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不过,韩峰并不觉得外借这些证件有什么不妥,他说,为了拓展业务,拆迁公司大多会有一些外勤人员,在各地寻找拆迁业务,有时候也会有施工队借用他们的复印件,“这一行这么做太普遍。”

  鸿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到底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目前尚不得知,不过,邵殿军借壳投标的事实已经证实。

  在反常拿到了南京塑料四厂旧址拆迁项目后,邵殿军并没有亲自负责拆迁作业,而是选择了转包,这又被认为拆迁行业中的通病。

  从邵殿军手中接过工程的是董来荣,两人为亲戚关系,而董来荣又将工程交给了自己的小舅子方强锋。

  至于三人之间到底是层层转包还是合伙人的关系,目前仍在调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董来荣与方强锋并无拆迁施工资质。

  不幸的是,如同邵殿军的缓刑身份,其借壳以及此后的二次转包,也同样逃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管。

  对此,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表示,“正是这种违规转包的行为,使得整个拆迁工程不能在安全拆迁的要求和监督下进行,同时,个体拆迁单位安全意识淡漠,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诱因。”

  不过,坊间不满的是,刘副局长此言有为安监部门开脱的嫌疑。

  “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说。

  野蛮施工何以逃过监管?

  按照招投标双方的事先约定,邵殿军主要负责南京塑料四厂旧厂房的拆迁,拆除的废物归邵殿军所有,双方互不给付其余费用。

  记者获知,从2010年2月开始,以扬州鸿运公司名义在南京栖霞区中标的项目还有“马群花岗S122省道改造”、“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和“川气东送项目”中的旧房拆迁,拆迁价格介于9元/平方米到12.11元/平方米,均是标的百万以下的小型工程。

  由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仍在进行,记者目前无法证实这些项目的实际中标人是否同样是邵殿军,又是否同样存在层层转包的问题。

  不过,邵殿军在塑料四厂旧厂房拆迁中与招标方的上述约定却反映了一个拆迁行业利益链的普遍现象——由于拆迁价格并不可观,变卖拆迁产生的废物,是拆迁队另一主要的获利来源。只不过,由于层层转包的关系,处于利益链上游的邵殿军们可以获得废旧钢材,而下游的小工只能获得砖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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