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5, 2010

里应外合劫走280万元财物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廖婷婷)近日,被告人陈某被龙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5月初,被告人陈某与朋友周某聊天时,得知周某所在的企业经常有废铜、废铝等货物外运,两人密谋中途抢劫这些货物。随后,陈某联系了孙某,商量合伙抢劫的事情;孙某又找到张某、郜某等人商量抢劫。

  同年5月17日,当公司载满铜、铝等货物的两辆货车驶经机荷高速时,被张某等人驾车拦停,货车司机被劫持到作案车辆上,被抢走身上的手机和现金。张某等人将抢来的货车开走,将货车司机抛在偏僻地段,共劫得铜、铝废料53.22吨,共计价值280万元。张某等人以157万元贱卖后,所得赃款被众人瓜分。

  案发不久,周某等12名同案犯均被抓获,并分别以抢劫罪、销赃罪被判刑,唯独陈某一直逍遥法外。今年1月15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在进行外来人口清查时,将被网上追逃的陈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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