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某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林校长组织家长和孩子们乘坐邮轮到日本、韩国旅游。不料自签合同后,旅行社频频要求加价:机票“涨”价要补钱,酒店“变”成招待所且部分游客须加价才有房间,邮轮原订价位的舱位不足要加钱“升舱”,回程19张火车票却分成了两天的票,部分乘客自掏腰包乘飞机回深……日前,林校长来到报社把旅游的经过详细道来,希望能借此告诫其他消费者。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舜 文/图
出团前:低报价抢单再加价
林校长说,今年7月中旬,一名来自深圳市宝×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王小姐多次与他联系推荐“日韩邮轮游”,行程包括到上海参观世博会,上海部分的行程每人报价为1000元;然后在上海乘船前往日本、韩国,邮轮舱位费每人4999元。林校长说,考虑到孩子们可以到上海世博会看看,还可以乘坐豪华邮轮出国,价格也比较吸引人,于是他征求家长们的意思,独立组成一个旅游团出行。该团成员包括林校长在内的14名成人和7名小孩。
签订合同后,林校长却接到旅行社通知,机票只能打7.5折,费用已经超出了原来的每人1000元,必须在此部分加价。为此,林校长自己联系航空公司,并以5折和6折的价格订机票。当机票问题解决后,旅行社又通知称,邮轮4999元的舱位不够,大部分家长必须加价“升舱”位。记者从宝×旅行社《2010年8月8日开具的邮轮费用明细》中看到,仅有4个4999元的舱位,另有8个5999元和2个6799元的舱位,意味着有10名成人游客需要加钱,带了小孩的家长还要额外多交一部分差价。从林校长出具的3张发票看出,林校长在7月23日和7月30日一共支付了100332元。
接二连三的变更,多名家长表示不满,有家长认为旅行社不讲信用,大家完全可以取消行程,但也有不少家长不忍心让孩子们失望,于是作出忍让,继续掏钱。
出团后:“全程导游”后来才出现
除了价格不一,林校长和多名家长表示此次出团还有“货不对板”的情况。首先是住宿问题,带女儿报团出行的黄女士告诉记者,报价单上在上海入住的“酒店”其实是招待所,而且还要她多交160元才能入住。
接着是导游问题。林校长说,此次出行的旅行团里年纪最小的孩子只有5岁,他自己已经75岁高龄,是团里年纪最大的,此外还有72岁、60多岁的老人。旅行社曾对他许诺,考虑到有小孩又有老人,他们会安排一名“全程导游”。结果,连导游一事也出现了变更。8月初,该团成员在旅行社参加说明会,工作人员当面通知出行事项时表示,上海的几天行程由林校长担任领队,导游将会陪同登邮轮后的行程。而且,原定于8月5日的出团时间推后一天,变成6日启程。林校长说,这不但意味着自己75岁高龄还要亲自当领队,而且行程“缩水”,亦即变相加价。直到8月8日,大家在上海准备乘坐邮轮出海时,这位“全程导游”才出现。接受采访的几名家长表示,最让大家感到不解的是,团里有很多老人和孩子,导游却很少关心他们,而且经常板着脸,似乎只有收钱的时候最积极,缺乏服务意识。
然后是返航问题。另一名家长王女士表示,其实根据该团刚开始的行程报价,返航时终点站在香港,后来却改成上海。为此,旅行社与家长们协商,最后大家都同意先回到上海。为此,旅行社在说明会上承诺,会为大家事先订好上海回深圳的火车票。不料在上海准备回深圳的前一天,他们得知旅行社订了两天的火车票,即该团被拆分为两批回深,家长们都急了。
“这个旅行已经有很多让人不开心的地方,实在不想再多待一天。有些家长还要赶回去上班。”王女士说,“第一天的票只有7张,还有3张票是后来上火车后补票;有3个成员后来买机票回深,还有一家6口留在了上海,林校长夫妇也是择日再回。旅行社本来说好的,最后却弄得一团糟。”虽然旅行社把火车票的钱退给了没有乘坐火车的团员,但是接受采访的多名家长都认为旅行社的处理不妥,承诺没有兑现,给旅客带来很多不便。
护照未返还旅行社称还在“消签”
由于在旅程中,众多成员对诸多方面表示不满,后来大家把给导游的小费集中交给林校长。林校长告诉记者,当时他和家长们的想法是,导游服务不到位,若他态度好转了再把小费给导游。因为发生了很多事情,他说目前小费还在他手中。此外,目前除了3名香港成员不用交护照给旅行社外,其余18本护照仍在旅行社,至今仍未返还给大家。
连日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宝×旅行社的王小姐和客服中心曾小姐。对于机票、舱位费等加价的问题,王小姐称,刚开始她被告知该团可能有40多人出团,签合同时变成了25人,最后又改成了21人。后来订机票和邮轮舱位时的时间推迟了,所以价格与当初的不一致,原价位的舱位不足需要“升舱”。但是对于为何“酒店”变成了“招待所”,王小姐没有给予正面回应,并称旅行社仍未收齐此次出团的全部费用。
王小姐和曾小姐都表示,旅行社并没有恶意扣留顾客们的护照。8月23日,旅行社才收齐该团的护照,目前护照仍在走“消签”的程序。昨日,曾小姐再次表示,旅行社会配合该团旅客尽快拿回护照。
律师: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细化事项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陈蔚律师。陈蔚表示,游客旅游后发现“货不对板”,是旅游最常见的纠纷之一。一旦发生这种纠纷,当初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就是判断的依据。所以,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对旅游涉及的事项应予以细化,如明确居住的星级标准,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团费里包含的旅游项目及需自费的项目等。而且,合同中所有承诺应当文字化,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陈蔚认为,由于旅游中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旅行社作为提供综合服务的一方,应做好各方的协调,但由于一些不能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行程有所变更,旅行社有义务跟游客作及时的沟通,但这种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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