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24, 2010

宋山木以强奸罪获刑4年 赔偿4205.87元

  南方网讯 记者肖友若 报道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罗湖区人民法院于今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

  据悉,宋山木的母亲出庭,但受害人罗云(化名)并未到场。宋山木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稍后为您带来详细报道。

  事件回放

  今年5月4日 22岁女子罗云(化名)报警称,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

  5月12日 宋山木在律师陪同下到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13日 宋山木被刑拘。

  5月20日 宋山木被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 深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宋山木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8月20日 警方侦查完结将案卷材料移交罗湖检察机关。

  9月16日 罗湖检察院以强奸罪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8日 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一案开庭审理。

  12月上旬 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一案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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