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30, 2010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云南省2009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云南省2009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并结合省审计厅厅长尹建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云南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09年度省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云南省2009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和《关于云南省2009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报告提出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加以落实。

  关于昆明、文山等6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昆明市、昭通市、保山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2011年本届任期届满,需要换届的实际,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维持原来确定的名额数。即:昆明市代表总名额460名,昭通市代表总名额437名,保山市代表总名额333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代表总名额368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代表总名额258名,迪庆藏族自治州代表总名额253名。

  二、以上六州(市)代表名额由其六州(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州(市)所辖县(自治县、市、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要求,以及保证所属各县(自治县、市、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进行分配。即由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各县(自治县、市、区)基本名额数、州(市)提名名额数(包括其他应选名额数)和驻军名额数构成。

  三、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的规定进行分配。

  四、各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妇女代表候选人应不低于全部代表候选人的百分之三十。归侨侨眷较多的州(市),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

  关于昆明、文山等6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昆明、昭通、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2011年任期届满,需要换届的实际,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一、昆明、昭通、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六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昆明市41名,昭通市41名,保山市37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39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9名,迪庆藏族自治州27名。

  二、昆明、昭通、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六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届内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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