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林劲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原副部长罗锦华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去年7月10日下午,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记者根据举报,前往广州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暗访,调查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预警室主任刘永全(另案处理)出售虚假“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点调查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的问题。该院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另案处理)主动介绍记者找到罗锦华。经讨价还价,两人以2.5万元的价格,向记者出具了一份编造灾情、夸大险情的虚假报告单。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与南方都市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国家有关领导人亲笔批示要求严查)。
今年7月9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罗锦华徇私舞弊,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还在另外两单招标工程中接受工程方3万元感谢费,构成受贿罪,合并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根据终审裁定,自去年7月27日被羁押开始计算,到今年9月26日,罗锦华就将刑满出狱。罗锦华的代理律师陈启环表示,对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他们仍然不服。
被告人是被记者“钓鱼采访”,还是积极寻租?
终审裁定释除疑点
“记者‘钓鱼执法’式采访,得来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审开庭时,罗锦华辩护律师陈启环抛出这一观点,使此案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审判决后,罗锦华继续以此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裁定书中,对罗锦华上诉时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回应。
上诉理由:罗锦华没有出卖虚假报告单的意图,也不是被举报对象,涉案记者没有刑事侦查权,引诱、教唆罗锦华出卖虚假报告单。
法院终审认定:侦查机关依法向证人提取的证言及罗锦华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罗锦华在未经批准、超越职权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报告单并获取了利益,尽管记者的暗访行为未得到有关司法机关的授权或追认,但罗锦华在同意出具一份报告单后,与记者经讨价还价才确定最终价格为2.5万元,罗锦华从中取得22500元,可见罗锦华并非被动出具虚假报告单,而是为获取利益积极实施该行为。原审认定罗锦华构成滥用职权罪正确。
上诉理由:罗锦华出具虚假报告单的行为存在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买卖公文罪的法条竞合,因而即使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也应以受贿罪定罪论罚。
法院终审认定:本案中,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出具的调查报告单、抢险情通知单、常规地质灾害调查隐患点排查工作等,均为技术指导资料,不能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以外的后续地质灾害治理依据,更不能作为采石取土的依据,故罗锦华出具的报告单并不能作为他人采石取土的依据,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公文,不构成受贿罪或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上诉理由:罗锦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已主动向所在单位上级纪检部门交待了全部涉案事实,是自首,且已退出了全部赃款,请求对罗锦华适用缓刑。
法院终审认定:侦查机关出具的归案经过及罗锦华的供述、证人证言证实,罗锦华是在媒体详细曝光其违规出具虚假广州市地质灾害点应急调查报告单的情况下,才承认并交代了该事实。之后,罗锦华又主动交待了曾利用负责该院工程外包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现金共3万元,为工程承包方提供方便的事实。故原审认定罗锦华滥用职权罪部分不是自首、受贿罪是自首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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