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4, 2010

我市明确“认贷认房”操作规范

  汉网消息(记者马振华)前段时间,国家要求二套房认定要“既认贷又认房”。昨日,市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执行国家政策,规范商业性个人购房申请住房贷款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工作。

  “二套房”执行首付五成、利率1.1倍政策。“认贷”是指,如果—个家庭在武汉用商业贷款买过房,在汉再贷款买房就算作二套房。“认房”是指如果—个家庭在武汉有—套房,即使没有贷款,其家庭成员在武汉再买房,也算二套房。

  武汉的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认贷”执行比较严格,而如何“认房”做法不—。昨日,市房管局明确“认房”渠道和手续,由市房产信息中心负责统—受理全市各商业银行关于个人申请住房贷款家庭住房信息的查询工作;同时,市房产信息中心将依托武汉市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对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记录进行查询。

  按照要求,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业务时,应提交个人家庭住房查询情况证明材料。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或《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复查结果通知单》仅作为贷款银行审查借款人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参考依据。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武汉不是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但依然要贯彻国家信贷政策,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依托市房管局的登记及交易备案两大系统,完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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