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4, 2010

扬州出台暂行办法 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

  中广网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徐成忠 江苏台唐野苍)为有效遏制“一把手”腐败,扬州市委今天(14日)出台了《扬州市加强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暂行办法》,强调对“一把手”的权力实行全程监控,常态化监督。

  《扬州市加强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暂行办法》明确党政正职在议事中应末位表态;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具体事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一把手”本人应承担领导责任等具体条款。党政正职必须按要求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汇报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以及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有关情况,杜绝一切腐败的可能形式。

  扬州市委明确要求: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及主流媒体等部门单位,共同组成对党政正职监督的信息通报网络,通过监督信息交流、互通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编织“监督网络”,保证和促进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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