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昆明鼓励民间投资 采矿权或可入股办企业

  昨天获悉,9月16日,昆明市工商局将举行《昆明市工商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听证会, 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的一大亮点为,允许民间投资以商标权、股权、可转换的债券以及经主管机关批准转让的采矿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创办公司制企业,最高比例可放宽至注册资本的70%,以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采取参股、控股、资产收购、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以参股、控股、资产收购、兼并、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在办理变更或设立登记时,企业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以在两年内予以保留;也可在原名称后直接加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都市时报 记者吴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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