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6, 2010

广东韶关1名科长受贿诈骗3000万被判无期

  中新社韶关7月26日电(李凌 汪次安)粤北山城某单位一个科长,竟然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利用职权非法收受、骗取他人钱款超过3000多万元人民币。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向媒体指出,该市原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科长陈寿斌因受贿、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寿斌在担任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期间,利用对乐昌市长来镇某村易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和韶关三年要完成20万亩耕地开垦等工程有一定处置权的职务便利,许诺给他人工程做,先后收取了私人老板林某、林某、罗某、罗某、王某等人共计人民币470万元的工程回扣费。

  同时,陈寿斌在2007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以帮助事主购买土地、合作征购土地及借钱投资等名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诈骗刘某、吴某、罗某、潘某、华某、陈某、郑某及五里亭村村民等人人民币共计2738.425万元。

  该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寿斌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47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又以帮助他人购买土地、合作征购土地及资金周转等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738.425万元,构成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处陈寿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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