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6, 2010

光谷3项政策较中关村更进一步

  汉网消息(记者郑欣荣通讯员魏妍芬)市政府近期批准东湖高新区在本区范围内试点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昨日透露,相关试点工作已正式展开,有20多家东湖高新区企业申请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

  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是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东湖高新区去年底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我市借鉴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经验,于本月推出了相关激励政策和实施细则。

  据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介绍,武汉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较之中关村的办法有3点推进:扩大了激励范围,新增了绩效奖励和增值权奖励两种激励方式;简化了实施工作流程;适度扩大了实施企业的范围,示范区内民营企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类企业均可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界定,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奖励(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者一定数量的股份)、股权出售(企业按照不低于股权评估价值的价格,以协议的方式将股权或股份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企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等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分红激励是指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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