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8月19日电(记者 刘巍巍)记者19日从江苏省科技厅获悉,《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目前已在该省各地推行。
该指标体系适用期限为2011年—2015年。针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规定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必须在2.5%以上;大中型企业中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在70%以上;每万人口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申请数分别在70件以上、20件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应在85%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需满足国家二级标准;每万人口中研发人员数量应在5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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