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14, 2010

长沙机场大巴纵火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长沙机场大巴纵火罪犯

  一审被判死刑

  纵火因其个人生意受挫

  13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7·21”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并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谌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其个人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念头,携带汽油与打火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谌海涛的故意纵火,直接导致2人被烧死、十几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被烧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犯罪性质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8月2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名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案件庭审旁听,并在休庭后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决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了数十名湖南省、长沙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

  被判死缓

  犯受贿、滥用职权罪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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