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1, 2010

天津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记者 张建新 王宗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天津市2010学年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学生儿童医疗保费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

      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主任田慧芳告诉记者,天津市目前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与农村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升到18万元。具体而言,在一个学年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东介绍说,本次学生儿童参保申报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期为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学生儿童范围包括,在天津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在天津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

      根据天津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天津市2009学年首次将学生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当年有152万名学生儿童办理了参保手续,参保率达到85%,其中6.5万余名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以及内地西藏、新疆民族班学生“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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