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1, 2010

卖偷来的电动车还敢留下“身份证”

  商报记者 胡巨阳 通讯员 刘国保

  三个女人一台戏。昨天,省会刘寨派出所里,一名女贼、一名女失主和一名女买主,三人共同演绎了一场“戏”。

  女失主

  大街上撞见

  一个多月前丢的电动车

  8月30日上午,郑州市民于女士路过南阳路北段时,发现路边一女子骑的一辆红色电动车,极像她7月3日丢失的那辆。

  于女士赶紧上前,拦下该妇女,一番查看。

  果然,她买车时在电动车上做的记号和刻下的名字还在。

  “你这电动车是我的。你看看这记号,发票还在我包里。”于女士告诉骑车女子,并报案。

  女买主

  俺买别人的车,有身份证呢

  民警赶到。

  骑车女子解释,这车,是她老公从别人手里买来的,还有卖主的身份证呢。

  “卖车的是一名女子。这是她给我的身份证,说是她男友的。”

  身份证上的男子,姓崔,老家在驻马店农村。

  昨日上午,民警将卖车女子胡某擒获。她的男友崔某,也一同被控制。

  女卖主

  不该将男友的身份证复印件

  交给买主

  派出所里,胡某很后悔:当初卖车时,不该将男友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买主。

  卖掉偷来的车,为何“犯忌”交出身份证复印件?胡某称:“太急于要钱,顾不得那么多了。”

  原来,7月3日中午,胡某和崔某,看到一商店门口停放着一辆红色电动车,车钥匙没拔。见周围没人,胡某让男友望风,她上前骑走电动车。

  胡某将车骑到附近的兴隆铺村,找到经商的熊某,谎称车子是朋友抵债抵给她的。两人以500元的价格谈妥,熊某索要发票,胡某承诺下次带来。

  熊某答应先付400元钱,称发票送来再给剩下的100元,而且要求胡某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买车。

  胡某急于要钱,只得将男友崔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熊某。两人拿到钱后逃之夭夭。

  昨天,刘寨派出所将收缴的电动车还给于女士,将胡某及其男友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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