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的行为着实有些大胆,没有钱花了,用别人的名义虚构两家经营部,轻松贷款20万元,还了三个月的利息后,他玩起了失踪,为此,孙某因合同诈骗罪获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34岁的孙某是宣威人,正是壮年之际却接二连三地遭遇了不幸:做生意亏损欠了一屁股的债,开车不小心又撞到了人,工作又没有着落,租房子、吃饭都要花钱,怎么办?思索良久,他想到了一个办法:去银行贷款。担心自己欠债太多,银行不放款,孙某决定来一招“偷梁换柱”。
趁着妹夫张某不注意,他悄悄地拿了张某的身份证,找外面发小广告的人办理了一个名为“昆明市盘龙区艺馨建材经营部”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两证复印件上的法人代表偷换成自己父亲的名字。
2009年3月7日,拿着虚造的证件,孙某来到了中国邮政储蓄盘龙支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当即贷得10万元现金。想到事情办得如此顺利,为了能多弄点钱,一个月后,孙某又故技重施,用“孙忠良”名义虚造了一家名为“五华区昌皓科技经营部”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用同样的方法在中国邮政储蓄五华支行贷款10万元。
两笔款到手后,头三个月,孙某按时支付了利息,到第四个月后,他不仅不还款,还玩起了失踪。正在银行信贷员焦头烂额之际,2010年1月14日,孙某主动来到银行,还了1万元的贷款,与此同时,工作人员通知了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今年7月30日,孙某被指贷款诈骗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孙某在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贷款,并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用于企业经营,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个人生活开销,并在贷款到期后逃避偿还贷款,案发前仅归还了少额利息及本金,构成贷款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 汪艳霞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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