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0, 2010

洗澡摔伤获赔4万元

  本报讯 在酒店沐浴时摔伤,房客认为意外是因酒店防滑措施未做到位导致,要求赔偿。经法院调解后,房客获赔4万元。

  原告何先生在诉状中陈述,去年9月17日,他登记入住省城某商务酒店房间。当晚,他在淋浴过程中滑倒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陈先生认为,因酒店卫生间地面无任何防滑措施,也无任何警示标语,酒店应对意外摔伤担负责任。但他多次与酒店协商无果,因此状告酒店,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多元。酒店方面则称: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给予何先生适当的赔偿。

  包河区法院审理查明了何先生的受伤事实,并认定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在法院的调解下,何先生和酒店达成赔偿协议,酒店一次性给付何先生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万元。

  丁雷程珧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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