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6, 2010

台不动产买卖 价格将透明化

  台海网9月16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促进不动产市场健全发展,台“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明定仲介或代销业者应在不动产所有权移转,或成交30天内,登录成交价格等相关资讯。

  “行政院长”吴敦义于草案通过后表示,不动产经纪业从事不动产仲介或代销业务,攸关买卖双方财产权益及不动产交易市场发展,这次修法可让不动产交易价格透明化,对于促进不动产市场健全发展有正面助益。他当场指示“内政部”协调“立法院”各党团,尽速完成“修法”程序。

  吴敦义说,此次修法增订不动产经纪业应限期登录其成交案件实际资讯及相关罚则的规范,可建立不动产交易价格资讯公开透明机制,另增订对仲介业者同时接受买卖或租赁双方当事人之相关规范,并对该仲介业者违反相关规范予以处罚,可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健全发展。

  台“内政部”表示,台湾不动产交易方式,大部分是透过不动产经纪业进行或由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议定,因交易过程未公开,外界无法了解交易价格,导致买卖双方缺乏正确交易价格资讯,屡有发生不当哄抬价格的交易纠纷情事。

  “内政部”指出,为了让不动产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健全发展,因此提出“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24条之1、第24条之2及第29条修正草案。未来台湾民众可上网查询房屋坐落路段的区域房价,买卖房地产时就可以“货比三家”。仲介或代销业者如登录不实、逾期未登录或逾期登录未改正,将处新台币3万元到15万元罚锾。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明定,成屋买卖委托案件,仲介业者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后30天内登录;预售屋部分,代销经纪业者应于签订买卖契约书后30天内登录成交资讯,不待办完所有权移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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