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3, 2010

昌吉“鸭舌帽”色魔残害5名女性被判死缓

  在昌吉提到“鸭舌帽”色魔,曾令很多女性胆战心惊,连续几年间,“鸭舌帽”在昌吉市周边先后作案5起,并致1名女子死亡。12月23日,记者从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色魔“鸭舌帽”李建平受到法律的严惩,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7年10月22日晚上23时许,在昌吉郊区一花木场里打工的刘女士,准备回到自己的宿舍内休息,但刚打开房门,就被一名男子从后面捂住嘴后推倒在了床上,对方用手掐住自己的脖子,等醒来后发现,自己已经被侮辱,而且包内200多元钱也被抢走了。随后,刘女士报了警,据刘女士描述,这名男子年龄在40-50岁,身高约1.6米,头戴一顶深色的鸭舌帽。

  2008年?5月7日,昌吉警方接到一起强奸案,受害人不仅被性侵犯,而且还被抢走了手机及600元现金。据受害人描述,犯罪嫌疑人约四十多岁,头戴一顶鸭舌帽。

  “鸭舌帽”的再次出现,让警方初步判断,这2起强奸案,很可能是一人所为。警方经过大量排查后,昌吉市某牧业公司饲养员李建平进入了警方的视线。警方随后在其住所内发现了几件属于受害人的物品。

  今年5月,在警方掌握的证据面前,李建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李建平交代,他从2005年起到警方抓获为止,共作案5起,其中一起,李建平在实施强奸后,将受害人掐死。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建平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五人,其中两起未遂,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建平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四起,劫取他人财物价值1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惩处。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建平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魏红萍? 通讯员 吴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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