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吉讯(记者李志刚)看到别人办理信用卡,延吉男子李某有了另一个想法,他相继办理了5张信用卡后,恶意透支5.4万多元,日前,李某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8年12月23日到2009年9月21日期间,李某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延边分行申请办理了牡丹贷记卡等5张信用卡,并分别对5张卡进行透支,其透支均超过信用卡额度或超过透支期限。
银行方面多次向李某送达信用卡的催收通知,不过,催收通知发出了3个月,李某仍然没有归还其透支款项。为此,银行向延吉市公安局报警。
延吉警方接案后,立即对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李某进行了调查。经计算,李某办理的5张信用卡都存在恶意透支行为,透支的人民币、美元,本息合计人民币5.4万多元。
今年4月1日,李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于4月7日偿还了全部透支款项。
9月,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并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并且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又退还了全部透支款项,法院为此对李某从轻处罚。
日前,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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