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普陀区1.7亿元动拆迁款被骗案中案 (详见本报1月19日报道),昨天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因收受骗子高额贿金,从而使国家巨额资金失控被骗的五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在职民警,被最高判处入狱15年。
司法机关查明,上海中盛房屋动迁公司、上海伟龙房地产公司系普陀区政府名下的相关企业,专职负责该区的动拆迁工作,丰云龙是上述两家企业的负责人。
曾任普陀公安分局下属多个派出所所长的张曾科,案发前因年龄因素退居二线,以民警身份担任普陀区保安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在其担任派出所所长职务期间,张曾科和丰云龙就时有往来。几年前,丰云龙想把政府留存在公司账户上的巨额资金“钱生钱”,于是通过张曾科,结识了假扮为某银行静安支行高管的两名骗子。在获得对方高额利率和个人好处的承诺后,决定将巨额公款转到某支行的新开设账户。之后,丰云龙授意手下财务负责人汤志明、邵庆芳、汤昌俊等人,负责相关资金操作。
在将1.7亿元动拆迁款转入后,骗子拿出568万元给丰云龙和张曾科。丰云龙则授意手下,将加盖公章的多份空白银行贷记凭证交给骗子,致使上述巨款被骗子轻易划走。而三名财务人员又利用“销户”、“结算利息”等名义,私下收受了骗子给予的好处费39.4万元。就这样,本该肩负巨额国资把关职责的上述人员,为了个人的私利,使1.7亿元资金失控,截至案发,尚有1亿元无法追回。
昨天,市二中院一审宣判:丰云龙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入狱9年;张曾科以受贿罪被判入狱15年;汤志明以受贿罪被判入狱11年;邵庆芳以受贿罪被判刑3年,缓刑5年;汤昌俊以受贿罪被判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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