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宗明
“中国首善”陈光标近日称,中国慈善尚处于摸石头过河阶段,需要他的“暴力慈善”。(3月21日《新京报》)
慈善本无“暴力”或“温柔”之说,只有高低调之别。所谓“暴力慈善”,说白了是对慈善张扬、不吝作秀的形象化喻指。从“分发现金”“高调赴巴比宴”到“钱墙秀”“举钱合影”,陈光标式的行善确实高调十足,但凡爆出,总能引发眼球效应。希望工程发起人徐永光称之“暴力慈善”,尤显贴切。
慈善裹上“暴力”标签,与“谦抑内敛”的行善观念落差巨大。长期以来,在“做好事不留名”道德观的熏陶下,我们早已习惯了慈善与低调的形影不离:既然是奉献爱心,就该远离“名利场”,默默无闻才对,哪能大张旗鼓、四处炫耀呢?在此约定俗成的文化语境下,陈光标的“慈善就是要作秀”,极易与“沽名钓誉、自我营销”挂钩,被等同于道德投机。
招摇过市的慈善,真的有损道德分量吗?当然未必。慈善高下,要“只问事实,不看动机”,看是否造益于人。无论是陈光标的慈善“秀”,还是杭州老伯的“求求你,表扬我”,只要能让受助者切实受惠,就不容置疑。它与低调行善一样,都足令“诈捐”者自惭形秽。那些“伪善”的指摘,不过是道德上的“吹毛求疵”。
慈善可嘉,“暴力”也无可厚非。“暴力慈善”在慈善风气淡薄、道德滑坡危机日增的当下,委实有着不浅的“示范作用”,能激励人们鞭笞冷漠,积极向善。
说到底,“暴力慈善”是一种次优选择。可是,慈善“暴力”化却是出于无奈。在“国内75%的慈善机构不透明,善款流向成疑”的土壤上,不信任情绪难免发酵。而公众的慈善热情,最忌惮的,恰是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匮乏。若不是阳光运作太奢侈,现金发放与“对点捐赠”终将是多此一举,慈善也压根就“暴力”不起来。
“暴力慈善”生根发芽,反衬出了慈善制度的匮乏、行善氛围的稀薄。没有敞开式的慈善机制,行善就难以蔚然成风;善举太少,个人的“暴力慈善”就离全民参与的“给力慈善”相差万里。推倒多米诺骨牌的关键,归根结底,在于制度激励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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