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丹)认定机动车闯红灯,拟需要记录三个不同位置的图像信息作为执法依据。昨天,由市公安局起草的地方标准《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是指安装在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多发道路上,能对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自动检测和记录的系统。系统记录的每一条数据应包括机动车违法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和位移图像,甚至对应的车道标识、交通标志、红灯信号时间和车道限行时间。其中,至少有两幅图像可以清晰反映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和相应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
违反交通信号灯是急脾气司机最易犯的毛病。针对闯红灯,意见稿专门对系统提出了“3张照片”的要求。违反交通信号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红灯亮时,车头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认定闯红灯,系统须记录机动车在三个不同位置的图像信息。第1幅图像在未越过停止线前拍摄,反映机动车的车辆类型、车身颜色、红灯信号、机动车车头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第2幅图像要记录整个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信号灯为红色的情况。第3幅图像在机动车驶入路口或转向时拍摄,明确违法后的行驶方向,比如左转、右转或直行。如果记录的图像不能清晰辨别信号灯颜色,还要增加对应信号灯的特写图像。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但交管部门此前曾明确表示,如果黄灯亮了再闯,也是违法行为。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而同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黄灯的“警示”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解释,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对于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系统应能自动、实时检测并记录数据和图像信息。采用静态图像和动态视频相组合的方式,同时拍摄机动车前部和后部。静态图像用以清晰显示号牌信息;动态视频记录整个违法过程,时长大于5秒,小于10秒。
另外,系统还应记录机动车违反禁令或指示标志、标线行驶过程中不同位置的图像。机动车占用专用车道时,至少须有1幅图像显示违法机动车的一半车身在专用车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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