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未签合同被开除,成功索赔两千元

  小付在苏州一家饭店从事厨房“笼工”工作,但工作了三个月单位都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保。不仅如此,该饭店还因小付要加班费而将其开除。对于该饭店的做法,小付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专职调解员的主持下,小付基于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无故将其开除两点理由,向该饭店索赔6066元人民币。对于小付的这一赔偿要求,该饭店厨房负责人黄某表示:“我们有疏忽,劳动关系的经济责任我们承担。但小付因加班工资与单位闹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饭店的生意,所以在赔偿金额方面请小付降低一些要求。”

  专职调解员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双方都有不当之处,单位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行为也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双方都应做出让步。同时,小付也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闹矛盾的做法不妥,同意放弃部分权利。最终以该饭店赔偿小付2000元人民币了结了纠纷。刘秋萍 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