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17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被老公抛弃,父亲、儿子均患癌症,母亲是精神病患者,在庭审现场,小雯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的家庭背景。但在法律面前,无论怎样“示弱”也抵消不了她犯下的罪行。昨日,黄浦法院公开审理了小雯伙同他人在被害人酒里下麻醉药再实施抢劫的案件,判处小雯有期徒刑4年。
伙同前男友下药劫财
2006年7月22日,在无锡的小雯接到前男友阿连的电话。由于电话信号不好,前男友说:“到上海来,送个手机给你。”小雯很惊喜,猜想对方可能“发财”了。两人恋爱期间,阿连曾向小雯借过3万元钱。小雯抱着讨要欠款的心态,第二天就从无锡买了车票赶到上海。
来沪第二天,阿连对小雯说要请一个人吃饭,在席间用药“弄”他一下,然后把他身上的财物拿走。晚上,小雯如约来到饭店,房间里有三名男性,前男友阿连、阿黄(均已判刑)和老周(被害人)。推杯换盏间,阿连将老周叫了出去,随后,阿黄在老周的酒杯中放进麻醉药。
饭毕,几人相约来到浴场,小雯和老周在一个房间。很快药物发生作用,老周昏睡过去。小雯将这情况告诉了阿连,阿连叫小雯趁机将老周手上的戒指取下来。作案后,他们赶往无锡。途中阿连告诉小雯,还拿了老周的一根项链。
躲藏四年后投案自首
在无锡的一家金店里,小雯与阿连的现任女友小琴一起将赃物拿给金店,小琴与金店老板谈价钱。很快,项链和戒指以8000元成交。据小雯称,阿连给了她300元车费。
作案后,小雯一直胆战心惊,将此事告诉一个亲戚。亲戚觉得事态严重,劝其自首。小雯也觉得这样躲一辈子不安心,便到公安机关自首,此时离案发已过去4年。
辩护人认为,在与阿连等人的共同犯罪中,小雯应该是从犯。小雯来上海的目的是向阿连讨要钱款,加入犯罪是一时糊涂;另一方面是被阿连等人利用,女性作案不易引起怀疑。从赃物的分配情况来看,小雯分到的赃款不到抢劫总金额的八分之一,也可以看出处于次要地位。
法院判决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本案是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且犯罪手段危害更为严重,将药物放在酒里给被害人喝下,给被害人的身体及今后的生活均带来隐患。其次,小雯具有法定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减轻处罚。小雯在明知两名同案犯已被判刑后,还在外躲避了四年才归案,且最初到案时的供述还是避重就轻的,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才将犯罪事实完全交代清楚,只能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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