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深圳市房地产证灭失补发公告 登字20110152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申请人申请补发房地产权利证书,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布吉登记点(地址: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原布吉国土所),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原房地产证作废。

  序号 申请人房地产名称房地产位置原房地产证号 宗地号建筑面积(m2)

  1陈清萍中翠花园第二座3单元209布吉镇大芬村 6000232907 G06311-002792.74

  公告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