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7月15日电(索有为 李嘉琦)轰动一时的广东九江大桥被撞坍塌事故案件,15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肇事运沙船船长石桂德被控交通肇事罪。
九江大桥一案事发于2007年6月15日凌晨,46岁的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着河砂,从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开航时有轻雾。在离九江大桥1100米时,江面上有浓雾,能见度急剧下降。船长没有按规定加强瞭望、选择安全地点抛锚以及采取安全航速等措施,而是在无法确认船头前方的白灯,是不是主航道灯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航行。最终,船偏离航道,船头与九江大桥发生碰撞,导致3个桥墩及承载的桥面倒塌,4辆车落江损毁,8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45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桂德船长错误操作运沙船,应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石桂德在庭审中辩解说,是桥断压船,而不是船撞桥断,当时他并没有撞船,而是慢慢停航靠过去,因为在离桥还有一段距离时,他已意识到船偏离,马上打了左满舵,作了避险措施。之后还是碰上了,但也没往前冲的感觉,只是感到船杆被压了,之后桥就塌了下来,他并没有意识到,还以为是施工架掉了下来。
石桂德还说,当时雾很大,能见度只有三四十米。他认为如果桥不塌下来,船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的,所以责任应归在桥的质量有问题上。
庭审中有证人的证言与公安机关之前的记录有出入。有一个证人说当时在睡觉,起床之后看不到船头和桥身,也没看到有碰撞。而之前他曾说,起床之后看到过船头与桥身有碰撞的火花,之后桥塌下来了。另有证人说当时也在睡觉,撞桥后被船长叫醒,他先后听到两次震动,第一次是船撞桥身,只是很轻微的。第二次桥面塌下来之后才发生了猛烈碰撞。
据了解,15日预计将有23个证人出庭作证。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