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特约评论员 燕农
不戴口罩与帽子的工人,满地的污水,生产设备和冰棒上趴着苍蝇,掉在地上的冰棒洗洗继续包装……如此生产出来的冰棒,想想都令人作呕。这家坐落在合肥新蚌埠路的小型冷饮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齐全,只不过私自改变了生产条件。(今日《新安晚报》A04、A05版)
如果不是准备辞职的打工小伙讨不到工钱,愤而上网发帖揭露真相,或许,这家异乎肮脏的冷饮厂,还将继续隐藏在民房当中,延续着日产千箱冷饮的龌龊传奇,源源不断地销往合肥郊区以及滁州定远众多乡村。这当中还有没有一丝良知?我不好断定,但能够断定的是,这绝对又是一起食品饮品安全的偶发事件。不过,我们应该感谢这个偶然的曝光,不完全因为它阻断了这个有害健康的饮品生产源头,更在于它在这个炎热的夏天,给了我们一个冷静观察和思考的窗口。
资本无法天生良善,这根本无需赘言,单单这一事件也好,以往太多的实例也罢,一旦失去必要的监督,资本在逐利的过程中就会面目狰狞。说整个社会的信用沦陷,也多少有些疲惫,从三聚氰胺的阴魂不散,到香精大米的惊世骇俗;从地沟油去向成谜,再到毒豇豆搅乱市场,信用在某些造假贩劣的人眼中,或许早就不值一文。
但是,这些不应当是我们绝望的借口,社会文明的累积首先需要保全民众的身体健康,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那么,何以突破食品饮品安全事件前仆后继的怪圈?一个处罚判例!一个足以震慑无良资本的处罚判例,一个能够警示社会惟有信用才是避风港的判例,一个能够让有关部门清醒履行职责担当责任的判例!
一个文明的社会需要同情并且保护弱者,当假冒伪劣乃至有毒有害食品出现了,无论它的生产者是坐拥万亿家财的富豪还是勉强为生的底层民众,都不应当存在区别,而是平等地无限接近法律的制裁。所谓“无限接近”,归根结底要看有关部门在事件曝光之后作为或不作为。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制伪行为,负责食品安全领域监管的诸多部门,能否促成一个堪称经典可资借鉴的处罚判例,给社会一个正义,还良知一个安顿之所?
乱世须用重典,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饮品安全事件,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处罚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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