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9, 2010

温州市区将执行新水价 生活用水每吨提高0.3元

  核心提示:今天下午,市发改委公布了新的水价方案,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每吨2.1元提高到2.4元。

  【温州网•原创报道】今天下午,市发改委公布了新的水价方案,决定从居民9月份用水开始执行新的城市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每吨2.1元提高到2.4元。

  据悉,此次执行的新水价,温州市发改委于2008年11月30日召开居民生活用水水价调整听证会,12月25日省物价局批复同意自2008年12月31日起执行。当时市委市政府考虑到当时的经济形势,为了不增加企业和市民的负担,推迟执行,政策性让利于民、于企业。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提高0.3元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执行新标准后,供水平均价格从1.88元调整为2.28元,提高0.40元,涨幅21.28%。

  水价划分为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其中经营性划分为一般工商企业和高污染工业企业两类。

  执行新的水价方案后,市区居民生活用户用水的到户价格将从原先的每吨2.1元调整到2.4元。以每户月用水17吨计,居民用水价格提高0.30元,每户每月增加支出5.10元,年增加支出61.20元。

  对于机关、学校等非经营性用水单位的用水到户价格,每吨从原先的3.55元,调整到4.10元,提高0.55元;经营性用水每吨提高0.45元,其中一般工商企业从原先的3.65元调整到4.20元,化工、电镀、制革等高污染工业企业用水从原先的4.25元调整为4.80元;对于美容美发、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则从原先的6.10元调整为7.10元,每吨提高1元。

  据市物价部门调查,市区大部分居民每月用水量在17吨以内,也就是说,新水价机制将使得大部分居民处在第一级内。

  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记者从温州市水务集团获悉,截止2009年底,市区居民用水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约占80%,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为了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决定从这次执行新水价之日起(居民9月份用水开始机选),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用水的居民生活用户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为17吨及以下,每吨按2.4元计价;第二级为18至30吨,每吨按3.35元计价;第三级为31吨及以上,每吨按4.30元计价。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每吨按2.4元计价。

  低收入家庭将有补贴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04〕10号)文件精神,水价调整后,对水务集团公司供水区域内的低保户,建议由市政府予以水价补贴。补贴金额按月用水量每户17吨和调整后的基本水价与调价前价格的价差计算,具体由民政部门实施。

  记者 林振将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吨

  价格

  分类

  到户价格

  其中

  城市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7吨及以下的用水量)

  2.40

  1.90

  0.50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8至30吨的用水量)

  3.35

  2.85

  0.50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31吨及以上的用水量)

  4.30

  3.80

  0.50

  (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2.40

  1.90

  0.50

  二、非经营性用水

  4.10

  2.50

  1.60

  三、经营性用水

  一般工商企业

  4.20

  2.60

  1.60

  高污染工业企业

  4.80

  2.60

  2.20

  四、特种行业用水

  7.10

  5.50

  1.60

  注:执行高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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