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大连8月19日消息(记者贾铁生 通讯员交宣)日前,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部署中,决定对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记6分、7至8分、9至11分的驾驶员,分别开展不少于1天、2天、4天的交通安全专项教育培训。
根据上述要求,大连市交管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违法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为了使这次专项教育培训顺利进行,各单位、街道、乡镇交通管理委员会要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各交管会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含借用、聘用、自驾车等)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无单位的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期间,各组织者采取预约方式,召集违法驾驶人到固定场所,进行面对面的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形式为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观看交通事故案例视频、发放《致驾驶人家属的一封信》,并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做到全员教育、不漏一人。
驾驶人可登录“大连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 的“交通告知”栏(http://jiaojing.ga.dl.gov.cn/),对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查询,认定后按驾驶证所属地主动到本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交管会接受教育培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违法驾驶人如拒不参加教育培训或拒绝接受处罚的,交管部门将暂停办理其驾驶证相关业务,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强制处罚。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表示,为了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百日行动”期间,大连市交管部门将对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故意遮挡和不悬挂号牌、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三个一律”的严厉处罚措施,即:一律按最上限实施处罚;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一律吊销其驾驶证。
大连市交管部门还将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实行信息抄告制度,及时转递交通运管部门,依法采用取缔营运资格等刚性治理措施。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