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9, 2010

吉林:洪水重灾区因灾致贫家庭纳入低保

  新华网长春8月20日电(记者常亦殊)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在下一步的救灾工作中,吉林省将对重灾区重灾户的救助给予倾斜,对家有重病、重残人员的重灾户,将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据介绍,吉林省将加大对重灾地区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力度。对受灾较重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分类施保和重点保障对象,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标准救助;对受灾较重的一般保障对象,按重点保障标准救助;对其他受灾相对较轻的一般保障对象,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救助。

  同时,吉林省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本着及时、审慎的原则,适当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将重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因灾致贫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并规定各市县一次集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超过100人的,需报吉林省民政厅审核备案后实施。

  此外,吉林省还将加强重灾地区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受灾贫困群众,提高标准救助;对其他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受灾贫困群众,及时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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