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济南9月16日消息(记者王成林 通讯员陶遵臣 梁静)自称是某协会的会长,并私刻了该协会的印章,常某谎称可以为他人代办出国劳务,2007年底至2009年初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以此为幌,他先后向18人共收取了所谓的“劳务押金”110多万元,至今未还。近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想去韩国打工的张先生,在他人介绍下,认识了自称是某协会会长的常某。常某告诉张先生,自己可以以该协会外派技术人员交流的方式,帮其办理出国劳务,并承诺张先生到了韩国后,月工资为1000美金,但需要先交7万元的出国劳务押金。信以为真的张先生交了钱,就开始等着“出国”。然而很长一段时间后,张先生也没有如愿“出国”,就打电话询问常某。刚开始,常某还以家中有变故,或是北京奥运会期间禁止外派人员为由搪塞,后来干脆就失踪了。
去年4月,怀疑自己上当后,张先生报了警。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办案人员发现,有着相同遭遇的并不止张先生一人。在2007年12月到2009年1月间,常某利用私刻的该协会印章,以该协会与韩国某协会进行技术交流为名,谎称可以办理出国劳务,先后收取了18名市民所谓的“劳务押金”共计110多万元。然而,经过调查发现,常某所谓的协会并未在相关部门申办过登记手续,韩方也从来没有保证为其招募的所谓“技术人才”提供工作,常某收取的110多万元的“押金”也被他投入到自己的经营活动中无法返还。基于常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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