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7, 2010

合同还剩7年 村小组以开发乡村旅游为由赶租户离开

  合同还剩7年,村小组就以开发乡村旅游为由,下了“逐客令”(本报曾做报道)。为此,养殖户将开远市乐百接街道办事处仁者村四组告上法庭。昨日,开远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罗庆招在仁者村四组租了一个仓库,由妻子杨桂珍办了养猪场,杨桂珍与仁者村四组签订合同,租期15年。

  2008年,宣威人周均再入伙养猪场,和罗庆招先后投资8万多元,对仓库进行翻修,并搭建猪圈、厨房、卫生间等。

  2009年年底,四组组长何凤告诉周均再,村里要搞乡村旅游,让他搬走,如果不搬就要强拆,随后给周均再下发了限期搬迁通知。多次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杨桂珍与周均再将仁者村四组告上法庭。

  庭审中,杨桂珍与周均再的代理人认为,村小组一纸限期搬迁的通知,养殖户便不敢继续养殖,只能停工遭受损失。按照合同,租期还剩7年,村小组单方面终止合同,就应该赔偿养殖户所投资的费用。

  村小组长何凤与代理人认为,仁者村作为开远市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村之一,周均再的养猪场影响了乡村旅游的建设,必须拆除。至于赔偿,是因为养殖户违约在先,村小组一分钱都不赔。

  何凤说,杨桂珍租赁以后违规将仓库转租给周均再,而周均再没有经过村小组同意违规拆除原来的建筑建盖猪舍,另外还拖欠房租费。村小组不但不应该赔偿养殖户的钱,还应责令养殖户拆除猪舍,恢复建筑原貌,立即搬离村子。

  双方就赔偿问题展开激烈争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吴富水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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