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7, 2010

昆明规定留宿洗浴场所要用身份证实名登记

  □ 本报记者 吕世成

  昨天下午,张梅(化名)来到了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龙泉派出所,“我无证开招待所被民警查了,我是来接受处罚的。”民警对她宣读了处理决定:“对招待所进行取缔,并处以3日的行政拘留。”张梅红着脸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名字。

  从前天开始,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城区各分局开始对无证经营、不实名登记等违规经营的宾馆、小旅社、招待所、公寓式酒店等场所,进行统一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警方强调,凌晨1点仍未离开,或凌晨零点后进入洗浴桑拿场所的人员,将按旅馆住宿要求,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

  现场目击 一个村里26家招待所

  昨天下午2点40分,由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盘龙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民警、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清理整治组,驾车来到了北部客运站旁的大波村。

  北部客运站从去年搬迁运营以来,周围相关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善,但附近的招待所、小旅社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甚至不少村民把自己的“小洋楼”打造成旅社,开门迎客。

  记者站在客运站旁的公路边向山上望去,村民楼房的墙壁、屋顶纷纷打出了某某招待所的牌子,单人间、标间、三人间,一应俱全。

  据龙泉派出所民警介绍,在大波村里,不到一年就开了26家招待所,到目前已取缔了3家无证招待所。

  整治重点 一人登记不能多人住

  据了解,此次行动为期10天,整治重点是旅客不登记或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留宿洗浴场所人员、无证经营的“黑旅馆”等问题,要求旅馆业信息实施“实名验证、实数录入、实情登记、实时传输”的登记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登记,一经查出,严肃处理。通过清理整治,取缔无证经营小旅社、招待所,杜绝无证经营,规范经营,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并打击隐藏在旅店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 留宿浴场要实名登记

  据民警介绍,从近年来破获的许多大案要案发现,有些涉案嫌疑人平时躲在桑拿、洗浴场所内过夜,因此将桑拿洗浴场所纳入旅馆业管理范围。凌晨1点仍未离开,或凌晨零点后进入洗浴桑拿场所的人员,将按旅馆住宿人员要求,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

  警方提醒市民,入住旅客一定要带着身份证,或是户口本、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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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家无证经营旅店被取缔

  本报讯 “明天12点之前必须拆除!”无证经营的金利招待所收到最后通牒。昨天下午,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开展旅店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福海派出所辖区杨家地村的3家无证经营旅店被责令停业、依法取缔,3名负责人被治安处罚,两家未按规定上传登记信息的旅店也被处罚款。

  “附近城中村较多,旅店管理难度很大。”民警介绍,由于城中村的历史原因,很多业主都是自己租的房子,添置家具后再对外出租,但由于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办不下来,有关消防、公安和工商的证件也就无法办理,最后成了无证经营。

  实习记者 茶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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