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7, 2010

在校大学生案“少检处”来办

  全国首个“少年检察处”在海淀检察院成立

  在校大学生案“少检处”来办

  昨天,全国首个“少年检察处”在海淀检察院成立。该机构受理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人身权利侵害案件。

  据了解,“少年检察处”首次将在校大学生纳入了受理范围。案件从批捕到起诉,将由特定的检察官“一盯到底”,并将遵循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的原则。

  受理范围:

  四类案件

  能不捕就不捕 可不诉就不诉

  “少年检察处”整合了批捕、起诉、预防、监督4大类检察业务。“少年检察处”的受案范围,经专家论证确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25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人身权利侵害案件。

  这些案件,预计海淀检察院每年大约受理300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和抢劫四项罪名。而性犯罪也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

  检察官审查案件,将遵循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的原则。对于少数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少年依法从严,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

  据介绍,犯罪少年与成年人相比,有叛逆性,心智未完全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其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家庭、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成长性;多数少年犯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太深,所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太大。

  这是实施上述原则的原因。

  办案人员:

  俩检察官

  办案一盯到底 有利于帮教少年

  这些案件被“少年检察处”受理后,将由两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全程跟踪办理,而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从批捕到公诉各部门的反复移交。“两人‘一杆到底’,如何对案件进行监督?”有人提出疑虑。

  对此海淀检察院“少年检察处”杨新娥处长回应说,对普通案件来说,捕诉合一确实存在权力滥用的风险。但对少年案件来说,捕诉合一带来的在保障少年权利方面的好处要超过风险。

  比如从少年的心理感受来说,办案人员保持不变,会增加其信任感、安全感,有利于对少年开展帮教工作。至于客观风险,可以通过内部控制、外部监督等来避免。

  司法介入:

  专职社工

  进行社会评估 作为办案参考

  据了解,“少年检察处”将借助首都师范大学资源,由专职司法社工介入少年案件。

  司法社工将对涉案人员进行品行社会调查,到其居住地、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其居住环境、家庭背景、成长经历、职业情况、学校教育等。

  在此基础上,对涉罪少年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逮捕或起诉的参考。

  此外,社工还会对涉罪少年深入访谈,根据其需求制定有效的介入计划,帮助、引导、教育涉罪少年。

  对有进行心理矫治、就业安置等需要的涉罪少年,帮助联系相关机构接纳。

  对不起诉的少年定期跟踪回访,帮助其良好回归社会。一般为每月或者每季度一次,直至其年满18周岁;对于已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跟踪回访的期限一般为半年。

  “少年检察处”其他新制度

  律师介入制度 对家属没有委托律师的涉罪少年委托司法局指定律师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全过程,保障涉罪少年的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讯问到场制度 在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则委托合适成年人(律师、社工)到场

  亲情会见制度 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安排被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会见、通话

  再犯可能性评估制度 委托司法社工在开展品行调查和专业帮教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工具和量表,对涉罪少年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轻度、中度、高度危险性)

  分案起诉制度 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原则上实行分案起诉

  量刑建议制度 司法社工开展品行调查和帮教后形成的书面报告作为品格证据提交法院,并以此为参考提出量刑建议,保障量刑均衡

  刑事和解制度 积极促成少年案件当事人和解,必要时委托区司法局指派律师为当事人主持和解

  少年档案单独保管制度 对于被羁押的涉罪少年从入所起由专人负责建立档案,并对档案进行单独保管

  委托异地调查制度 和全国律协建立联系,委托律师异地调查,解决在不捕、不诉、帮教工作中北京户籍与外省市户籍涉罪少年待遇不同的问题

  本版文/记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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