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7, 2010

主观帮了忙 客观上没有

  本报讯昨天上午,安医大基建处腐败窝案第二人——基建办公室副主任王建明因涉嫌受贿12万元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审。控辩双方就王建明收受的第二笔10万元的贿赂是否属于借款等问题展开辩论。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6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发现安医大总务处基建办公室副主任王建明涉嫌受贿,经讯问发现,自2008年底至2009年7月,王建明在负责安医大图书馆会议及多媒体系统设备等相关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承包商吴某某所送贿赂人民币12万元。案发后,王建明已将全部赃款退交至庐阳区检察院,公诉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建明的律师认为,王建明作为评审委员会的七名成员之一,在打分上无法左右最后哪家公司能够中标。王建明虽然是甲方代表,但没有权力和吴某某所在的工程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所以“王建明的帮忙”仅是吴某某的单方面的意思表达。此外,王建明收受的其中10万元仅仅是民间借贷关系,吴某某表示不用偿还这笔借款,并希望在以后的安医大相关工程上能提供帮助后,王建明并没有任何提供帮助的实际行动和结果。因此,这10万元不能算做贿赂款项。

  公诉方称,王建明认识吴某某仅有半年左右时间,而王就能向吴某某借款10万元,对于最初的行为,公诉方认为是借贷关系,但当吴某某表示不需要还,而王没有推辞时,这个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应当对其认定为受贿。另据吴某某的口供,王建明对于他能够中标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庭审中,陪审员问王建明,“你作为评审委员对吴的公司中标起到什么作用?”王建明说:“从主观上帮了忙,在客观上没有帮忙。”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建明感情异常激动,说话哽咽,表示非常后悔。

  孙玲 本报记者 袁星红

  安医大基建处腐败窝案第二人昨受审,被告人王建明表示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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