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政府宣布天然气供热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3.3元上调至4.2元,与燃煤供热价一致,此次涨价未经听证。市民表示,供暖季将多掏500多元,生活压力很大。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和地方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配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抑制物价上涨。仅以发改委为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审慎出台涨价措施。审慎之意,并不意味着不能涨价,但涨价成为现实,何以让人判断是否出于审慎,空间很大。与一些地方暂缓公共品或基本民生物品涨价的决定比,兰州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会使人们对涨价的必要性、合宜性产生疑虑,也会使政府稳定物价的责任与权限被置于消极的评价层面。
兰州天然气供热价格上涨的必要性,走的是这样一个程序。成本过高的数据由企业自己拿出,真实性、合法性,也由企业自己负责,作为监管和核查部门,依此组织了一场座谈会,座谈会的成员来自各地方行政部门,消协这样的组织,还有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供热企业的代表。座谈会的结果是,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国家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前提下,兰州的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理由充分,幅度适当。
这样的程序有明确选择性和限制性。哪怕我们认为这些进入座谈会的人员与天然气供热调价具有相关性,但仍然忽略了那些直接也是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这样的座谈会是否是公开的,不得而知,然而即使公开,也足以让人质疑其公正性和合理性,以及对一些公共决策应当遵行的基本规范程序的违背。
像水电气这样的产品,我们把它们称为半公共品。虽然人们也要为使用而付费,但并不同于购买一件衣服、一双鞋子。保障公共品价格的稳定是政府的公共责任,而体现这种责任的一个基本程序就是听证。听证制度的设计,不仅仅是为了体现政府对于民意的尊重,更是为了体现一种求证于民的力量,利益的充分表达,至少能让公共政策制定尽量建立在充分讨论协商的过程之上。
听证会制度在现实中面临诸多问题。比如不公开、不透明,代表设置不合理,组织方随意甚至刻意选择代表,利益表达不充分,甚至被压制,逢听必涨成为普遍现象。这些问题无可回避,但这并不意味着听证会可以不要。我们已经看到,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使人否定听证会制度,而更多是使人们要求作为组织者的政府对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干脆弃用听证会制度的政府,或许会显得更有行动力,更有效率,实则会在更大程度上失信于民。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曾在一个月内连发六文,对备受质疑的听证会制度进行解读回应。第一篇就是关于今后价格听证会不仅要继续开,还要开得更好、更公开、更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也早有明确规定,显示听证制度作为一个基本程序,不存在可以弃用的任何可能。而此前,兰州市政府曾表示,以后凡是顺着上游调价而调价的,可以不开听证会,既无法律依据,更不具现实合理性。
按照规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性服务价格,都应有听证程序。从根本上说,听证会制度也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平衡问题,但只要听证会的召开公开透明,遵循基本规范,程序得到保障,它就体现了其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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