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1, 2010

江西新农合:探索便捷缴费方式 适当延长缴费时间

      新华社南昌12月12日电(记者 李美娟)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了解到,江西省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管理、缴费方式等进一步改善和规范,同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适当延长。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有关意见明确规定,江西省持有农业户口的公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超过缴费期限内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合的,在3个月内补齐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后,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

      江西省还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个人缴费方式。如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但不论何种缴费方式,在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自缴费用后,应以村委会或以参合家庭为单位,开具规定的收费收据。

      在缴费时间上,意见要求,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农民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应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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