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陆阳阳)33岁的王强因经济拮据,骗取了成都某钢铁发展公司财物十余万元。而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他的岳父胡海。近日,郫县法院一审判决王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0年年底,王强装成“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陈老板”,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和钢铁公司业务员谭龙商谈购买轨道钢一事。随后,他私刻了“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并冒用该公司名义,与钢铁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标的物的价款为12万余元,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交货方式为王强自行提货。
今年年初,王强与谭龙约定在郫县红光镇交货付款。次日,钢铁公司指派送货司机驾车将113根轨道钢送至红光镇进行交付时,王强指使事前雇佣的收货人,让司机将货物拉至其临时租用的工地内并卸货。
后收货人以需到另一地等待拿取支票为由,将司机支离卸货地点。王强则将该批价值97484元的轨道钢转移,并以8万余元价格出售。在转移上述财物后,谭龙和运货司机便再也无法联系。钢铁公司发现受骗后报案。
今年2月,王强在家属陪同下主动到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退赔了赃物买受人的损失,向钢铁公司退还了轨道钢,并取得了其谅解。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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