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2, 2011

“意外之财”不可贪 “无意收获”已犯法

  手里的更衣柜钥匙竟然能启动同事的电动三轮车。面对这个意外,16岁少年小飞动了“邪念”。整件事让小飞的情绪仿佛坐了趟过山车,从吃惊到欢喜再到寝食难安。最终,他选择了自首。

  今年2月8日下午,小飞准时来到蜀山区的一家超市上班。超市规定不能在工作区域吸烟, 傍晚时犯了烟瘾的小飞来到超市门口,坐在同事赵某的红色电动三轮车上抽烟。此间,他闲来无事从口袋摸出一把更衣柜的钥匙,随意插在身下三轮车的锁眼里。意外出现了,车子竟然发动了!小飞吓了一跳,随后进店。

  之后的1小时里,他总是克制不住地想起之前的意外,再摸摸瘪瘪的钱包,动了“邪念”。当晚6点多,他再次来到电动三轮车前,迅速用更衣柜钥匙启动车,一口气骑到了庐阳区大杨店路边的一家修车铺前。

  谈好700元成交后,小飞被要求出示购车发票。一番争辩后,他拿到了对方预付的350元,剩下的钱等他送来发票后再补齐。

  第二天,小飞花120元买了一张假发票,随后将其送到修车铺。不过,因为无法出示保修卡,他最终还是只拿到了590元。而这辆电动三轮车后经鉴定价值6600元。意外财到手了,小飞却越想越怕,甚至寝食难安。两天后,他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自首。

  目前,他因涉嫌盗窃罪被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翟滟雯本报记者 李国珍